依照相关
法规条文,在夫妻之中,若有一方离世之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全部的婚姻
共有财产作为遗留给对方的遗产,而应首先确认这对夫妇的
共同财产状况,然后从其中划分出相当于生存方权益份额的那部分,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被认定为离世者的
私人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中的某一位离世了,并且该离世者生前已经提前订立了
遗嘱,明确表示其共有的
产权并未指定给配偶享有的;
抑或是这位离世者并无留下遗嘱,那么此时便需要按法定的
继承人次序来处理遗产的分配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