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且尚未进行正式离婚手续办理,可提出撤销决定。
反之,倘若已经完成离婚程序并取得离婚证书,那么婚姻关系已经从法律层面解除,则无法恢复原状。
然而,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权等问题,如若出现不满或异议,仍可以寻求重新审议或改变原有裁定结果。
此类情况下,需通过另行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尤其当当事人曾达成协议离婚或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离婚以作为条件之一的财产及债务处理方案,但在实际离婚过程中未能成功实现,其中一方对财产及债务处理方案提出异议的话,人民法院将判定此种财产及债务处理方案尚未生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提出撤销决定。
此外,离婚后若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提出异议,必须在此期限内即离婚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