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不知情地参与了诈骗活动的情况,通常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
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律层面,诈骗罪的主观
构成要件必须明确包含意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预见”或者“明察秋毫”,同时还需要满足以
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富为最终的目的。
而所谓的诈骗罪,则是指那些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通过篡改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段,成功骗得数额超标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