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该流程的详细步骤:
1.当您收到客户提供的抵达货运通知、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时,应立即与船公司联系,结算包括单费、码头费在内的所有费用,以便换回相应的进口提货单。
请务必仔细确认客户提供给我们的提单类型,以确定其是否属于空运还是海运提单(HBL/MBL)。
2.为了满足进口报关的需求,请备齐以下单证:
-必备资料:
装箱单、发票、合同各一式一份、以及报关和报检的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对于木质包装箱,请提供熏蒸证书并加盖IPPC章,从而确保包装已进行过消毒杀虫处理。
-针对不同的产品,需要提供相应的特殊单证,以符合各项规定要求。
-对于享受免税待遇的国家,请提供相应的国家优惠产地证明以供查验。
3.在进行进口申报后,若海关对货品价格提出质疑,贵司需向海关提供相关的价格证明材料,例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商发票、招标文件等,以确保货品价格真实可靠。
4.待海关生成税单之后,贵司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税费。
逾期未交将会被征收滞纳金。
5.在完成报关验货、获取放行许可后,贵司需前往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请注意,货物到达港口后的第十四天之内必须向海关进行申报。
否则,海关将每日按照货物总价值的万分之五计算滞报金;
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海关有权将涉事货物作为无主货物进行处置,即予以变卖。
因此,建议贵司如实申报货值,避免引发海关审计带来的额外仓租和柜租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