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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通缉后归案算自首吗

在警方对其通缉之后,当事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所犯之罪行,充当自我坦白者,属于法律定义上的自首行为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事发之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地供诉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被视为具有自首的情节。
此外,若案件中的被追捕嫌犯、被告人以及潜逃服刑的罪犯能够真心实意地如实供诉自身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将符合法规中自首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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