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缔结为夫妇之后,所积赞的
工资被纳入到
共同财产的范畴之中,这是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而制定的明文规定。
根据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无论是工资、奖金还是劳务报酬,皆应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若夫妇二人对于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有所约定,那便应当以双方签署的这份约定为准来决定婚后所获得的工资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若双方约定婚后工资应属个人所有,那么他们双方的工资都应视为自己的个人独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