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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有权利分割婚前个人财产

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当事人并无权利对彼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缔造的个人财产进行划分处理;
相反地,该等财产仅能作为夫妇双方共同财产而被妥善处理。
这也意味着,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均无法擅自处置其在缔结婚姻之前所获得之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即是特指向登记结婚之日起,夫妇中的任一方在婚前所得及拥有的所有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与不动产、有型或无形财产。
不论这些财产是否合法获得,一经依法认定后,即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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