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退赔与退赃问题,即使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其仍然无法获得
减刑的优惠待遇;
然而,对于那些成功签订了和解协议的案件来说,人
民法院必须对被告人在法律上实施
从轻处罚。
另外,对于那些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等不同层级
刑法之下的
犯罪分子,只要在执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拿出悔过自新的实际行动,或者为社会作出过积极贡献,表现出高度悔悟之意,就有机会进行减刑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六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
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
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
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
量刑平衡。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