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二级轻伤所涉及的
经济赔偿事宜,通常需依据本地区居民的人均年收入水平、受害者自身的财务状况及实体受损情况,以及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
举例而言,涉及到的
医疗费用部分需依赖由
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
病历文件等关键性
证据予以确认;
而关于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这一构成部分的
赔偿金额,可参考与本地国家政府行政机关的一般
公务人员相同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测算等等。《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