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
被害人或者
受害人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需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轻微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且清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将所需时间缩短至更为短暂的时间段。
以下为详细解释具体期限以及相关事项: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若事实清晰且责任具体,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交警有权在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但是,当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等后果后,需要对现场事实进行勘查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及审批工作。
然而,若出现特别重大和复杂的交通事故,涉及的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较为繁琐且流程复杂,则难以确定具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之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到事故双方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