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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方可成立:
1.在权利遭受侵犯之时,属于缺乏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的自然人(譬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协助,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死亡、丧失代理权、甚至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而无法提供帮助;
2.财产继承事件发生之后,尚未明确指定合法的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责任人
3.权利人被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势力所控制以致无法行使其法律维权权力;
4.除上述因素之外,存在任何其他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自身权益的客观状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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