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方可成立:
1.在权利遭受侵犯之时,属于缺乏
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的自然人(譬如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获得
法定代理人的协助,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死亡、丧失
代理权、甚至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而无法提供帮助;
2.
财产继承事件发生之后,尚未明确指定合法的
继承人或遗产管理
责任人;
3.权利人被
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势力所控制以致无法行使其法律维权权力;
4.除上述因素之外,存在任何其他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自身权益的客观状况。《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