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以下情形被认定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充分必要条件:
首先,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配比例和类别发生显著变化,导致该公司已无法继续满足上市要求;
其次,若公司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是擅自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造假式的记载,均会被视为股票终止上市的充足理由;
此外,如果公司涉及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导致其股票被迫停止交易;
最后,若某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持续出现亏损现象,亦会触发股票终止上市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