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中,男方应在孩子出生8个月之后才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
在此之前,只有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或当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才能启动离婚程序。
具体而言,在女性怀孕期、生育后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6个月以内这个阶段,男方不被允许提出离婚要求;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或者法院判断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