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出现背叛行为,无疑会违反法律所指定的夫妇之间应有的忠诚义务这一基础准则。
依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不仅明确了“若是因其他重大疏忽导致被迫
离婚者,无过失的对方有权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这样的特殊情形,更为此拓宽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覆盖范围。
因此,在此类因为出轨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案例中,即使是无过错方的行为并未达到
重婚亦或与其他人
非法同居的严重程度,她仍然具备向过错方索取
赔偿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婚姻中的出轨行为并非违反
刑事法规的行为,更多地归为道德伦理层面的范畴,然而,若出轨方与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便可能涉及到构成重婚罪的问题,从而面临刑事惩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