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

债权的让渡通常被称之为“债权让与”或又名“债权转让”。
这种行为指的是无需破坏债的原本统一性,债权人可以凭借让与合同将自身的债权归属于第三方领域内尊享。
债务的承担则是另一种常见的金融动作,指在保持原有合同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债权人及债务人联合第三方共同签署转让债务的协商文件,将债务的整体或部分责任转移至第三方承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需有有效且真实存在的债权作为基础;
(2)债权的出让人和承受者之间应当就债权让与事宜达成一致共识;
(3)债权本身应具备可进行交易处分的特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1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