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饲养人和该第三人都应当对
受害人负有
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二百五十条明确规定,倘若第三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动物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受害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既有权向饲养动物的人员或管理者提出索赔,同时也能够向第三方索求
赔偿。
然而在动物饲养员或其管理
责任人赔偿之后,他们同样享有向该第三方追偿损失的权力。
由此可见,如果该第三人因激怒狗而导致他人受伤,那么作为受害者,您既有权利请求该第三人对此进行赔偿,同时也能要求狗的饲养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