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暴力冲突发生之日起七日后便可依法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
当受害者遭受的伤害达到
轻伤或以上程度时,依法应追究其
刑事以及
民事赔偿责任;
若未达轻伤程度,则将面临
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之责。
公安机关接受打击
暴力犯罪案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为
受害人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要求被动方前往规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检查。
依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人身
伤情鉴定标准,以及受害者受伤当时的状况以及医院的诊断报告,如符合立即进行伤情鉴定的必要,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接收到委托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警方提出鉴定评估结果,并且于三个工作日以内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