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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我国对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仅限于当事人及其真正利益相关者。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依据婚姻无效的实际原因加以准确判断:
首先,若因重婚行为而引发婚姻无效之诉,此时,请求权人应当是重婚关系的当事人、重婚关系当事人的正式配偶、与其利益相关的人员及检察机构等等;
其次,若因存在法律所禁止的亲属关系或者身患法律规定不得缔结婚姻的疾病而导致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请求权人则应该包括这些关系中的当事人以及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利益相关人员等;
再者,对于因未能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而被法院裁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况,请求权人应涵盖当事人本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和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等人士。《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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