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所承担的接受监督的责任意味着他们需要坚定地倾听并接纳
消费者在商品品质、服务表现方式、度量衡标准、质量认证标志、售后服务体系、价格定位等多个领域中的建言献策与司法监督。
为了实现此目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确实有效的应对策略。
例如,增设意见箱或留言薄,甚至设立专门负责听民意的部门等。
除此之外,经营者还需积极回应并且接受来自消费者组织、技术监测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物价监管主管部门等多项因素的监督管理。
唯有如此,才能够建立起尊重消费者权益至上的企业文化,从而更好地履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