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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期间内,以下各类债务被认定为个人责任范畴:
1、依据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包括尚未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某方通过自己的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开支而承担的债务等等。
2、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约定性个人债务,这是指双方经过协议约定将原本属于共有的债务转移至个人承担,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确认。
3、其他根据事实情况或相关法规,有充分证据证明应当属于个人承担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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