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吗

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吗

在侵占罪的确立上,确认其为合法持有的他人之财才是构成该罪行的必要先决条件。
对于侵占罪,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此项罪名所涉及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三类财物:
其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其二是指他人的遗忘物,须分清遗忘物与遗失物之间的差别,更不能混同于遗弃物;
第三个则是他人的埋藏物
2. 实质上,此罪行表现方式为“合法持有及非法侵吞”。
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律手段持有曾属于他人且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财物之后,未经授权而擅自据为己有,并拒绝将财物返还给原所有者。
因此,可以说侵占罪的完成通常以犯罪嫌疑人为拒绝归还而作为判断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