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法典》中所规定的仅仅是持有与使用假币罪,而非法持有假币罪则未被纳入其中。
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第一百七十二条所定义的概念,它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货币管理
法规,并且明知道所持有的货币为
伪造品,却仍旧进行持有或使用的行为,同时还涉及到一定数量级别的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类型的
犯罪将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视具体情况判处一万元至十万元范围内的
罚金;
对于那些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将会面临更高一档刑期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还需要额外缴纳两万元至上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然而,对数额特别庞大的犯罪者而言,他们将会遭受更加严重的
处罚——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承担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区间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