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因其中一方参与赌博而产生的
债务,鉴于此种债务并未投入到夫妇双方共同的生活及家庭运转之中,显然属于另一方个性化的消费行为,超出了婚姻共同负债之范畴,故此处应有举债之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对此类
债务承担还款义务。
因此,此类赌债实属借债方个人所背负之债务,应运用其个人资产予以清偿。
在此有必要明确指出,
赌博债务并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倘若该处房产确系夫妻共有,那么所涉房屋之一半便需划归于涉赌一方,若
债权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偿还原物,而涉赌一方又无能力按期偿还,权益人有权
申请执行属于赌博一方的那份财产——即可提出拍
卖房屋一半份额的申请,切记前提条件是该项赌博债务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
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
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
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