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不同案件的特定情况进行判断。
如涉及到
刑事犯罪中的
拐卖儿童罪,只有在具备极其严重情节时,才能被
判处死刑惩罚。
这些特别严重的情形可概括如下:拐卖儿童案情达到十五起以上,或者拐卖儿童人数达到八人以上但不足十五人,且被告人行为极为恶劣者;
实施非法买卖婴幼儿
犯罪活动,涉及儿童人数众多或频繁者;
对被拐卖者施以极端残忍、虐待手段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或引发其他极其严重后果者。《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