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受理范围专题 > 法定不起诉六种情形有什么

法定不起诉六种情形有什么

法定不起诉六种情形有什么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4-13 18:45:18 已帮助171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法定不起诉六种情形有什么
在适用法定不起诉制度方面,有六种情形被视为符合相关条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从而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有效期;
(三)经由特赦令而得以豁免刑罚的情况;
(四)犯罪事实仅依靠刑法要求告知后才能进行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尚未进行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其所涉犯罪行为无法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六)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