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尝试获取证据的过程中,主要关注于能够印证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这三方面,同时也需要搜集有关经营者存有过失的相关证据。
若可能的话,应当尽量获得能证实以上四点要素的原始资料原件,如果仅仅有副本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其与原件的内容完全相符并由提供者盖章确认,当证据自身难以获得时,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收集此类证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