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晋
合伙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途径进行认购或
并购:
1.从原合伙人手中收购部分或者全部的资深合伙人权益。
在此情况下,在得到全体原始合伙人的签字批准后,新晋合伙人能够从其中一位或多位合伙人那里购买其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的资深合伙人权益。
经过此番交易过程之后,
合伙企业的初始总投资额以及净资产数值将维持不变(在进行资产评估之前)。
只需在会计记录中完成合伙人资本变动的记录即可,无须对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平衡;
2.通过投入资本,从而获得新组建的合伙企业权益。
在此情况下,新晋合伙人需要先得到全体原合伙人的签字同意,方可进行操作,而方式则是向银行存款或其他类型的资产缴纳一定费用,以作为加入合伙企业的资金。
经过如此操作后,合伙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所有合伙人的权益都将相应地得到提升或者增幅。
为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准确地反应
出资产与合伙人权益的增长状况。《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