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离世后,如其亲属
继承了相关遗产,那么他们应在所继承之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负债进行全额偿还。
若
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务和
债务,则无需承担任何清偿义务。
但是,如有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愿意自愿偿还的,此种情况亦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