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高空抛物被视为个体的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抛掷物品的个人或抛物楼层的集体成员承担。
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因此物业公司无需对自身有无任何疏忽进行证明。
仅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已履行了作为物业管理者的所有法定及合约义务即可。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物业公司理所应当积极协助并配合业主妥善处理此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