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役刑罚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拘役的判刑期限,应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强制羁押过,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同样地,对于同时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案例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强制羁押的日子也可以同等折抵为刑期。
此外,无论是判处管制还是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案件,其刑期均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算起。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强制羁押的时间,每一天也都可以等同于折抵为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