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消费者餐饮过程中不幸遭遇食物中毒之际,有权与相关商家进行充分协商,期盼对方能够负担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
陪护费用以及营养补助等等一系列因人身受到伤害所需支付的
赔偿金。
若双方协商难以达成共识,受害消费者可选择以法律途径请求商家进行
赔偿。
如若确实存在消费者被食物中毒的实际情况,且经营者确有违反食品卫生
法规之不当行为,同时此种
违法行为须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或重要诱因,则无论其是否存在过失均需为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