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亦可被解读为债权转让预告。
在众多法律条例之中,债权转让主要遵循通知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唯独对于如何提供这样的通知并未作明文规定。
在此环节中,作为单方向的法律行为,债权人不仅可以选择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对债务人作出通知,甚至登报公告与诉诸法院等多种途径予以通知都可采用;
只要债权人确实实施了合法有效的通知行为,那么债权转让便应被视为业已正式生效,对债务人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