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的
信用卡极有可能会触犯到
信用卡诈骗罪这一法律红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凡是有
行为人冒充他人身份,使用其所持有的信用卡,发起了恶意透支、
盗刷等信用卡诈骗行动的,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都将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这些
犯罪者应接受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被判处2至20万元的
罚金;
若
涉案金额高达特别巨大或者情节极度恶劣的情况下,则将被判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5至50万元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