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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在移交检察院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当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涉及违法拘禁罪的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处理之后,若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制度是法律赋予公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并未被正式批捕或者已经被捕但存在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被告人采取的非羁押性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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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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