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应于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于经勘查与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必须于实地勘查完成后之第十日起,着手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若事故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环节,则应在检验和鉴定结果最终确定之际五日内,依据所获数据及凭证制作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