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继承权与
遗产分割的关系阐述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关键观点:
简而言之,继承权作为一种基础性权利,对此后的遗产分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据法律条文或根据被
继承人生前留下的有效
遗嘱承受其逝者遗留资产的权益。
遗产分割则是在
继承行为被启动之后,由两位及以上的继承人同心协力继承资产时,依据法定或者遗嘱中所明文规定的分配原则以及数额限定进行
财产分配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