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只要发生未经授权的监禁行为,便可认定为非法拘禁,此种行为纵然未经持续之约期也能符合犯罪的定义。
然而若要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成立:其一,并非授权性的监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个小时;
其二,案件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一种:(1)违反法律规定,非经授权性地监禁他人次数达到3次或以上;
或者在同一案件中,一次性的非经授权的监禁人数达3人或以上;
(2)在非法监禁过程中所采用的措施涉及到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形式;
(3)因非法监禁导致被监禁者身体受伤残疾、失去生命亦或是出现精神失常;
(4)为了获取债务而采取非法扣押和监禁他人的行为,并且符合本文所述的其他条件;
(5)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道所监禁之人属于无辜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非法监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