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去计算的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去计算的

1.如在婚姻缔结之前,某一方自愿支付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至自己名下,那么在其婚后选择使用个人资产继续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房屋的增值额度应被认定为登记方的单方面私人财物。
然而,若婚后双方携手共同参与还贷活动,则需根据双方共同偿付的贷款金额在全部房款中所占份额来计算、划分及分配增值财产。
2.倘若某一方在婚前行事谨慎,提前购买了房屋,然后在婚后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中,使其成为房产共有者。
在此种情形下,因整个房产已确认为属于夫妻共有的特质财产,因此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权的一部分。
关于如何公平地分割这部分增值财产,双方必须进行充分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庭作出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