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虚假承诺陷阱易引发后续纠纷,因为承诺无法兑现会使双方矛盾升级,破坏协议的稳定性,影响孩子成长环境。
(2)证据伪造陷阱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一旦被法院查实,不仅会降低自身信誉,还会使法官对其争取抚养权的诚意和能力产生质疑,直接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3)抢夺藏匿孩子陷阱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抚养秩序,也给孩子带来心理伤害,法官会将此作为考量因素,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作出不利评价。
(4)诱导孩子表达意愿陷阱中,法官会综合判断孩子意愿的真实性,若发现存在诱导情况,诱导方的行为可能不被认可,无法达到其预期目的。
提醒:在争取抚养权时应保持诚信,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收集证据和表达诉求,避免陷入上述陷阱,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面对虚假承诺,要将承诺内容以书面协议形式固定,明确违约责任,以防对方不兑现。
(二)遇到证据伪造情况,应仔细核查对方证据真实性,一旦发现伪造,及时向法院反映并提供反证。
(三)针对抢夺藏匿孩子,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将孩子送回。
(四)若发现对方诱导孩子表达意愿,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异常表现、对方不当诱导的录音录像等,向法院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会支持。
获取抚养权有这些陷阱:
1.虚假承诺:一方为获抚养权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易引发后续纠纷。
2.伪造证据:为证明抚养优势或对方劣势伪造证明,被发现会损害自身信誉和争取机会。
3.抢夺藏匿:私自带走藏匿孩子,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还影响法官评价。
4.诱导意愿:不当诱导孩子表达有利意见,法官会综合判断意愿真实性。
结论:获取抚养权存在虚假承诺、证据伪造、抢夺藏匿孩子、诱导孩子表达意愿等陷阱,这些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
法律解析:在获取抚养权过程中,虚假承诺无法兑现易引发纠纷,破坏双方信任;伪造证据证明自身抚养优势或对方劣势,一旦被发现,不仅损害自身信誉,争取抚养权也会受影响,因为法院注重证据真实性;抢夺藏匿孩子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法官会据此对其作出负面评价;诱导年幼孩子表达意愿,法官会综合判断意愿真实性,这种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抚养权判定上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若在抚养权争取中遇到问题或不确定某些行为是否合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方式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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