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行政复议程序之后,您有权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您对行政复议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
或发现行政复议机构
逾期未做出最终决定时,身为申请人的您有权选择以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
关于
起诉的时机把握上,需注意第一种情况下应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给予您十五个自然日的期限;
第二种情形则是从您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到期日开始计算,同样给予您十五天的合法缓冲期。《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