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债权主体同意的情况下,
债务债权转移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若债务本源人有意向将其负担的全部或局部债务进行第三方转移时,必须事先征得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若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试图实施
债务转移,那么此项行为便可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种情形中,债务本源人在未得到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债务转移之举动,无疑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同时也违背了法律所规范的自愿原则,损害了债权人自身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