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行
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然成为了法定之举。
在此期间,
申请离婚者需要度过长达30天的等待期方可正式开始
离婚流程。
现如今,
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五大步骤:
第一步,
递交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皆须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与
结婚证等必要资料,同时认真阅读并签署《
离婚协议》,随后还需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专门办事场所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初次审核。
婚姻
登记机关的相关人员将对离婚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若审核通过,则会提供
书面形式的《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以示确认。
第三步,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共计30天内,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有任一一方表示反对离婚,即
可撤销该离婚申请。
第四步,审查确认。
当冷静期满且满30天时,夫妇双方需再次返回婚姻登记机关,带着所需证件并向其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
最后一步,发放离婚证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详尽审查并确定各项条件都满足之后,相关负责人将会按照严格的工作规范为申请人颁发《离婚证》确认最终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