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行为产生之前,企业应关注以下各个方面:
首先,必须对借出款项的对方进行严谨的身份核验,确保其拥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
其次,对于借款方的业务领域范围需要予以深入研讨,以防出现超出经营权限的情况;
再次,审核双方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是否合法规范,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第四个环节,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防范潜在的资金流失风险;
第五个层面,详细了解债务方是否具备优异的商业声誉,以此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六步,通过审查,判断是否需要签署正式的合同或者达成相应的协议,并且确定合同或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是否完整齐全,双方的权责利益是否界定清晰无歧义;
紧接着,查看相关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例如,若为应收票据时,需认真核查所开具的票据是否符合标准;
最后,只要条件允许,应尽全力请求债务方提供担保措施,因为这样做可以将双方的权益置于更加稳固的法律保障下,从而有效降低因欠款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