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法律条例,
协议离婚时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具体时长设定在30天。
这是为了确保婚姻当事方在处理
离婚事项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审慎考虑和妥善安排各自生活事宜。
按照政策要求,
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接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对其条件进行核实并确认为合格后,于次日起算的30日内给予双方一个反悔缓冲期。
若在此期间内各方均未提出异议或反悔的话,那么婚姻
登记机关将依法向夫妻双方颁发
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