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式离婚必须在领取离婚证书之后方能生效。
若男女双方都愿意和平结束婚姻关系,则需有清晰明确的离婚共识,针对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以及各项债务问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与商议,并最终签署详细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生效要素主要包括:
签署离婚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具备法律上的签订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他们应该充分了解并清楚认识自身所做出的决策和行为的法律影响。
其次,签署离婚协议的各方的意思表达必须是真诚的、真实且未被任何外在因素左右的。
同时,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可以侵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也不能损害社会公众角度所认可的利益。
最后,离婚协议须经过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备案,只有在真正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视为有效。
双方需要亲自前往民政事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规定的30日期限,双方在该期限届满后还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至此,婚姻关系正式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