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满足
批捕条件,那么案件的
审理期限将会被延长至两个月左右才能完成;
若人民检察院做出了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实。
而对于那些
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其
当事人若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标准,则可依法采取这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可以讯问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
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等
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