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
违法者以言语恶意
诋毁他人名誉,便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那些公然
侮辱他人人格尊严,或者反复发送淫秽、
侮辱、恐吓性信息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者,应给予
治安处罚,初次违反的可处以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
如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的双重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