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中,未经其配偶同意签署的情况甚多。
在此类状况下,担保义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
然而,若配偶自愿参与还款事宜并在协议上署名,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贷款的连带责任。
换言之,当债权人针对婚姻持续期内,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提出诉求时,应将此视作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
但是,如能证实债权人与借款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不受上述规则约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