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职工劳动罪,简称“强制令”(Forcedlabor),是指雇主滥用劳动力管理规章制度,采取
暴力、恐吓或严格限制个人自由等手段迫使员工进行超负荷工作的一种
犯罪行为。
根据
刑法典第244条规定,强迫实行劳动指的是雇主采用任何强制性措施,以剥夺个人工作自主权的方式来要求员工完成劳动任务的情形,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处一
定金额的
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