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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职工劳动罪是什么

强迫职工劳动罪,简称“强制令”(Forcedlabor),是指雇主滥用劳动力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暴力、恐吓或严格限制个人自由等手段迫使员工进行超负荷工作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典第244条规定,强迫实行劳动指的是雇主采用任何强制性措施,以剥夺个人工作自主权的方式来要求员工完成劳动任务的情形,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并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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