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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三种类型有什么

恳请您关注以下抗辩权的三大类型: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项权利指在双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一方尚未向对方履行对应给付义务之际,享有拒绝向己方进行相应支付的法定权限。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
这是对于背靠背债务当事人而言的,双方均需依照一定顺序履行各自的责任,若先履行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那么,后履行方有权制止其继续履行所需。
最后,不安抗辩权
这是针对双方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实另一方已经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而在后者尚未恢复其偿还能力或未能提供充裕担保的情况下,前者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定权力。《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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